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山玻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6-081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山玻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7月6日
● 赎回价格:101.188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7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1日
● 截至2026年6月29日收市后,距离7月1日(“山玻转债”最后交易日)剩2个交易日,7月1日为“山玻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6日
● 截至2026年6月29日收市后,距离7月6日(“山玻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7月6日为“山玻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赎回完成后,“山玻转债”将自2026年7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1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山玻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2日的18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8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53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山玻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山玻转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山玻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山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山玻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山玻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2日连续18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山玻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7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玻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88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算头不算尾),共计241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0%×241÷365=1.1885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885=101.1885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山玻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山玻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玻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7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山玻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6月29日收市后,距离7月1日(“山玻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7月1日为“山玻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截至2026年6月29日收市后,距离7月6日(“山玻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7月6日为“山玻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7月7日起,本公司的“山玻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885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0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885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山玻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885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6月29日收市后,距离7月1日(“山玻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7月1日为“山玻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7月6日(“山玻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7月6日为“山玻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山玻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山玻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山玻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188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山玻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山玻转债”二级市场价格(6月29日收盘价为190.578元/张)与赎回价格(101.1885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山玻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9-7373381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6-082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山玻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合计持股比例由54.86%被动稀释至53.79%,触及1%的整数倍。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持股数量不变,合计仍为344,745,92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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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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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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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为6年,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7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5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山玻转债”,转债代码“111001”。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山玻转债”自2022年5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9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股。
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2日的18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8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53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山玻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山玻转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山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山玻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山玻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山玻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山玻转债”最后交易日为7月1日,最后转股日为7月6日,赎回登记日为7月6日,赎回资金发放日为7月7日。
三、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山玻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096.6269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合计持股比例由54.86%被动稀释至53.79%,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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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系“山玻转债”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股份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山玻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