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5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4,60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6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4,4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5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0人,代表股份15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5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权益投资被回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8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42%;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吴碧玉、马靖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