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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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编号:临2026-05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准许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公司持股36.486%)为被告。诸暨文盛汇是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参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重整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持有北京汇源60%的股权。

● 涉案的金额:1,012,650,00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诸暨文盛汇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京03民初2237号民事裁定书,因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汇源”或“原告”)与诸暨文盛汇、北京汇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汇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诸暨文盛汇名下价值1,012,65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并冻结了被申请人诸暨文盛汇持有的北京汇源的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40,451,784.72元,登记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7月14日,诸暨文盛汇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编号为(2025)京03民初2237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参股公司的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持有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其间接持有北京汇源相关股权的转让、质押、变更登记等处分权将受到限制,但相关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分红权等共益权不受直接影响。

四、其他风险提示

诸暨文盛汇后续将推进此次因财产保全而被冻结的其持有的北京汇源60%股权的解冻事宜。

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