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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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出席会议。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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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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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宇丰、吴家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3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4年9月7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7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以上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46,09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的比例为6.64%,回购最低价格3.41元/股,回购最高价格5.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3,909,781.2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至2025年回购方案的46,090,96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94,408,089股减少为648,317,121股,注册资本将由694,408,089元减少为648,317,121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5)、《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29日,工作日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514500
5.联系电话:0753-3327282
6.传真号码:0753-3338549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