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3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第二季度订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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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项目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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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金额、累计收款金额为含税金额;累计确认收入、累计价款结算为不含税金额。
三、特别提示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工程部门统计的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3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君泰达”)的一致行动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持有的52,997,030股公司股份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前期已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后因当事人对司法拍卖行为产生争议,法院裁定中止拍卖,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中止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本次为上述司法拍卖事项重新启动,鉴于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成都中院将于2026年8月14日14:00时至2026年8月15日14: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52,997,030股公司股份。本次拍卖系成都中院依据(2025)川01执恢123号之一《拍卖通知》启动的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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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司法拍卖的其他信息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117,767,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6%;累计被司法冻结117,767,76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6%。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2022年12月6日,宏义嘉华持有的37,859,716股公司股份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由东君泰达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7,913,591.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合计持有公司155,627,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6%,若本次司法拍卖被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取得并完成过户,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低至13.56%,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君泰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均为独立主体,双方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君泰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不存在应收账款、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中院《拍卖通知》(2025)川01执恢123号之一。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