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5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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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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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5年7月2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源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
因授信业务到期,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与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源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402.1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和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无)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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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营业收入按净额法口径列示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债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6260984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5、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上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6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8、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江西源丰的预计担保额度;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