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6,737股,发行价为38.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9,800,852.4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2,534,018.55元,余额为人民币757,266,833.87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603,480.48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1,663,35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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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03005178017)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账号:03006720721),并重新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待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且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原专项账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06720721,截至2026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昊、齐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十、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