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7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6月17日,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昊华”)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资本创投”)签署《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国昊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外贸信托持有的公司全部16,129,0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受让资本创投持有的公司全部4,032,2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合计受让公司20,161,2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 本次协议转让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并于2026年7月1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过户数量合计为20,16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外贸信托及中化资本创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昊华将直接持有公司610,359,4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31%)。
● 本次协议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本次协议转让前,中国昊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07,632,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6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述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昊华,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中国昊华与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国昊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外贸信托持有的公司全部16,129,0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受让中化资本创投持有的公司全部4,032,2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合计受让公司20,161,2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昊华,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昊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昊华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并于2026年7月1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过户数量合计为20,16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情况(包括款项支付情况等)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国昊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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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所转让股份系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在昊华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股份为限售股,限售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8年1月7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且受让方承继不得转让股份义务的除外。
本次协议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中国昊华承诺继续遵守外贸信托及中化资本创投对于限售股份已作出的限售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昊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