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城”)签署《锂辉石-电池级碳酸锂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国城锂业依据合同约定将天津国城提供的锂辉石精矿加工成符合广州期货交易所要求标准的交割级电池级碳酸锂,天津国城向国城锂业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支付加工费,加工数量约48,000吨锂辉石精矿(折干折六),具体加工锂辉石精矿数量以甲方实际交货为准,国城锂业实际加工交付的成品数量及对应的加工费金额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法定代表人:宋旭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5室一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国城集团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天津国城成立于2018年5月30日,主要从事有色矿产品贸易业务。天津国城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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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及信用情况说明
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国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经核查,天津国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天津国城
乙方(加工方):国城锂业
1、加工类型:乙方利用自身的设备、技术和能力,依据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提供的锂辉石精矿(以下简称“原料”)加工成符合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要求标准的交割级电池级碳酸锂(以下简称“成品”),包括包装标准。
2、加工数量:约48,000吨锂辉石精矿(折干折六),具体加工锂辉石精矿数量以甲方实际交货为准。甲方提供原料湿重、干重及品位以合同约定为准。原料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视为不达标原料,不达标原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3、加工费单价及回收率:在甲方提供原料符合3.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加工回收率应不低于84%,加工费单价含税为人民币21,000元/吨(以加工后产出成品电池级碳酸锂计算),预估加工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126,000,000.00元(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若实际回收率低于84%,短缺的成品数量由乙方补足。若因原料达不到3.1条约定质量标准的,双方另行协商加工费单价及回收率。
4、成品数量及加工费金额的结算:乙方实际加工交付的成品数量及对应的加工费金额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甲乙双方在提货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对应批次结算单确认,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结算单。
5、锂辉石精矿理化指标:Li2O≥5.0%,Fe2O3≤3%,H2O≤15%。任一指标不达标均视为不合格原料,双方协商解决,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6、成品质量标准:乙方当月提供的电池级碳酸锂应为2个月内生产的产品,乙方加工成的成品应符合交货期内广州期货交易所最新基准交割品标准电池级碳酸锂。如不符合上述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处理。乙方发货时,应随车附检验报告单及送货单。
7、加工费支付:甲方可选择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每批次成品经乙方出厂检验合格且甲方提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90%的加工费给乙方,具体金额为提货数量(吨数)*21,000元/吨*90%,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加工费。最终质量以甲方委托的广期所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结果为准,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国城锂业投产初期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国城锂业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已审议披露的国城锂业与金鑫矿业的锂精矿购销事项及已审议披露的公司为金鑫矿业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2.48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中约定的总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本协议最终的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协议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情况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本次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3、《锂辉石-电池级碳酸锂委托加工合同》。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6,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钛业”)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4、法定代表人:殷红忠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MA0N1M7C6H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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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城钛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城矿业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出具的《保证担保函》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租金(含首付租金、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前息)、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催收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鉴定等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担保期间: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展期等),本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本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东矿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出具的《保证担保函》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租金(含首付租金、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前息)、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催收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鉴定等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担保期间: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展期等),本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本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和东矿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有助于国城钛业的业务发展并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国城钛业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10,65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4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38,651.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16%。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