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尧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PEEK材料产能,落实PEEK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拓普高分子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拓普”,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为准),并由中研拓普建设“年产10,000吨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辞任后,高芳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尧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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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后,高芳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高芳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所负责的工作已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做好妥善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8,736股,占公司总股本0.1140%。高芳女士辞任董事会秘书一职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继续遵守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高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高芳女士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尧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尧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研路1177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电子邮箱:jlzypeek@126.com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附件
刘尧通先生简历
刘尧通,男,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刘尧通先生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服役;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担任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2月至2025年8月担任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担任上海汇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尧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公司名称:中研拓普高分子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 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需经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未能获得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在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PEEK材料产能,落实PEEK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拓普高分子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拓普”,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为准),并由中研拓普建设“年产10,000吨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中研拓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当前市场的供需情况、未来市场的消化潜力、公司当前的市场地位、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分析而确定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需经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未能获得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此外,由于行业发展较快,在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客户需求增长放缓、客户导入不及预期、市场开拓滞后、行业产能过剩等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全资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动态,及时跟踪市场政策、研判市场形势,审慎决策,加强管理,把控全资子公司设立及后续发展进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后续经营风险,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与谢怀杰先生签署《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与谢怀杰先生签署《终止协议》。谢怀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谢怀杰双方同意终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认购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的签订履行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3、双方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事宜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对《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谢怀杰先生签署《终止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