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5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二审上诉人、一审为被告之一。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3,136.01万元(不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2,665.6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溪工控”)(融资租赁设备买方)向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盛”)(融资租赁设备承租方)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3,13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请求判令买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10月21日解除;请求判令担保人一一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盛泰”)、厦门华恒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恒”)、蔡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后续庭审过程中,贵溪工控增加了要求公司(融资租赁设备卖方)履行回购义务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1.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3.厦门华恒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蔡弦(自然人)
5.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收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江西华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3,136万元;
(二)由被告江西华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7.25万元;
(三)被告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对被告江西华盛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在租金3,000万元及应付违约金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恒力盛泰、厦门华恒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华盛追偿;
(四)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3,136.01万元;
(五)原告对江西华盛根据《补充协议》向原告增加并办理了担保登记的项下的担保设备(抵押金额5,249.96万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如果原告依据上述第(五)项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被告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公司任何一方履行了上述判决主文中相应的给付义务,则其他当事人相对于原告相应的给付义务予以免除;
(七)驳回原告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27.04万元,由被告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公司四家单位共同负担18.74万元,原告负担8.30万元。
有关诉讼及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第四项、第六项;改判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上诉人贵溪工控、原审被告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贵溪工控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6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9.86万元,由上诉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9项、累计涉案金额1,006.0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2项,累计金额171.30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17项、累计金额834.76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2,665.6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5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但此次累计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9项、累计涉案金额1,006.0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2项,累计金额171.30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17项、累计金额834.76万元。
其中,涉及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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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仲裁案件所涉金额为原告或申请人主张金额,与最终判决、裁决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处于未开庭或未结案状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