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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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7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8,024,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被质押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被司法冻结(包括司法再冻结)股份数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被轮候冻结3次,其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00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被质押3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75%;被司法冻结(包括司法再冻结)股份数31,000,00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75%。

3、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合计持有319,024,99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19,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司法冻结股份数为319,024,994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

4、截至目前,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的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①袁静女士本次被司法冻结31,000,002股,其中30,999,999股为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②公司本次系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本次冻结、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上述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尚不明确。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注1:孙洁晓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标记(即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被轮候冻结共计3次,其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

注2:被标记股份数量已包含在注1的累计被冻结数量内。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目前,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其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应付公司业务往来款,孙洁晓先生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前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除公司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的案件外,截至目前,孙洁晓先生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京74执67号,执行标的886,875,548元;孙洁晓先生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京02执5284号,执行标的1,401,365,683元(注:北京金融法院案件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均是基于同一股权转让差额补足的基础事实,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的主要诉求包含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中)。除前述情形外,未知孙洁晓先生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是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