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和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分别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授信条件通知书》,宝明精工和赣州宝明向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宝明精工和赣州宝明向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本次为宝明精工和赣州宝明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宝明精工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4月15日
(3)注册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春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100%股权;宝明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赣州宝明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7-09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1号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100%股权。赣州宝明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银行即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主债务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保证人就主债权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均受到公司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之内,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提供该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9,102.8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1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46,566.5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宝明精工与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授信条件通知书》;
3、赣州宝明与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授信条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