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6-04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计划自2026年1月2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述公告。
2、近日,公司收到李茂洪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已累计增持金额为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李茂洪先生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茂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2,551,28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49.5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李茂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6年1月20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35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8%。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0,815,040股和4,600,000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771,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8%。
2、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区间: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李茂洪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17日,李茂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1%,累计增持金额为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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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增持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增持比例以2026年7月16日总股本429,069,659股计算,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李茂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增持前后持股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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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增持前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24,232,165股计算;本次增持后持股比例以2026年7月16日总股本429,069,659股计算。
3、本次增持期间,因“弘亚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增持后的合计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