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73版)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赵铭与百年勤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本次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双方名下均满48个月之日止。

(四)其他交易安排

1、因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受让股份用于本次收购项下业绩承诺保障;在锁定期内,相关股份不用于其自身的质押融资,或根据后续正式协议约定质押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指定方。

3、转让方博华企管承诺,其在本次协议转让中获得的现金对价将用于上市公司后续的经营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收购上市公司闲置厂房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锁定及分期解锁安排、质押或不质押融资安排、业绩承诺保障安排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标的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委托、信托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未披露的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博华企管持有上市公司105,89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7083%,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74%股份,未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其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0,362,999.00元,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3,454,333.00元,合计人民币453,817,332.00元。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其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本次权益变动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或其他形式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结构化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的情形。百年勤书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合计15,000万元,系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用于其自身的质押融资,或根据后续正式协议约定质押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指定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8),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控制的欧康诺不低于77.08%的股权,该事项系上市公司层面的交易安排,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通过处置闲置资产(包括部分商业物业、使用效率较低的厂房等,初步测算,作价约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银行借款、大股东借款等形式自筹资金。闲置资产处置需做评估并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的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其他重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股份锁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因经营需求需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已制定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惠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PVC弹性地板等家居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欧康诺主营业务为存储测试设备及依托于自主设备的测试服务,明德中和、安徽中和系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系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的持股平台,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完成后,欧康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赵铭仍将持有欧康诺部分少数股权。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

3、承诺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7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控制的欧康诺不低于77.08%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正式协议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持续关联交易。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4、如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2026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及其配偶童树娟、赵铭控制的明德中和、安徽中和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不低于欧康诺股权总数77.08%的股权,欧康诺100%股权的整体估值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欧康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累计不低于23,000万元,并约定了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8);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后续正式协议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已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主要负责人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达到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除《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本次收购相关协议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系自然人,不适用财务资料披露。

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成立于2026年7月17日,系为本次权益变动设立的持股平台,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除拟受让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未开展实际经营,无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惠系自然人,亦不适用财务资料披露。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即:(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74%股份,但未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故无需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一一一一一

赵铭

一致行动人(盖章):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一一一一一

刘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一一一一一

赵铭

一致行动人(盖章):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一一一一一

刘惠

2026年7月22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博华企管分别与赵铭、百年勤书签署的《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赵铭与百年勤书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6、上市公司与赵铭、童树娟、明德中和、安徽中和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资金来源、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11、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一一一一一

赵铭

一致行动人(盖章):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一一一一一

刘惠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