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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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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截至目前,肖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6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肖振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彬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5年获得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

截至目前,陈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陈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纪纲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企业管理学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艾捷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战略投资及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纪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广大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和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佳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汕头市英群染整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佳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明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安正灭菌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周广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96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周广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陈淡敏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以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国际项目管理师证书(PMP)。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携程集团财务报告经理、财务结算总监和事业部高级财务总监。现任携程集团财务副总裁、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淡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曲建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前海分院院长,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目前,曲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何浩培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有英国永久居留权,英国诺丁汉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系助理教授、惠普光纤元件运营部高级工艺工程师、香港中文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系主任。现任香港中文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教授、惯微有限公司(CENNANO LIMITED)创始人、南京邮电大学光电工程学院荣誉教授。

截至目前,何浩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3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03,0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7.0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266,880.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4,733,043.36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4,999,599.64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975,000,324.36元已于2026年6月8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29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733,043.36元,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未来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3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03,0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7.0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266,880.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4,733,043.36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4,999,599.64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975,000,324.36元已于2026年6月8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29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资金投入周期较长,公司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建设周期按计划逐步分期投入,在各期资金实际拨付前部分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暂时闲置,因此,为优化资金管理,提升财务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将在保障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