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2,503,046.52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1,480,948.15元(暂计)。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或“原告”)因算力云服务合同纠纷对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耘科技”)及李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京源云计算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京0108民初61936号)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健
(二)事实与理由
2024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蓝耘科技签订《算力云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蓝耘科技提供算力云服务,服务期限2年,每月服务费2,465,000元,蓝耘科技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费用。针对上述合同,原告与被告李健、蓝耘科技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健对蓝耘科技在《算力云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服务费本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7月4日,原告在佛山市将34台算力服务器部署上线,正式向蓝耘科技提供算力云服务。2024年11月,应蓝耘科技申请,原告同意将上述服务器的部署地点迁移至北京市密云区科技路1号中联密云数据中心,蓝耘科技书面承诺,迁移后由蓝耘科技承担该批服务器保管责任,服务器所有权仍归原告所有,蓝耘科技不得对服务器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自2025年11月起,蓝耘科技未按约支付服务费。经原告于2026年3月、4月先后两次发送律师函催告,蓝耘科技仍未支付。截至2026年6月27日合同到期日,蓝耘科技尚欠付合同款项22,503,064.52元。2026年6月29日,蓝耘科技向原告发函,书面认可截至合同到期日共欠付合同款项22,503,064.52元。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付款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80,948.15元,上述欠款及违约金合计23,984,012.67元。此外,合同到期后蓝耘科技至今未返还34台服务器,应按原服务费标准(246.5万元/月)继续支付设备占用期间的服务费,直至实际返还之日。
鉴于蓝耘科技长期拖欠算力服务费用且经催告仍不履行,被告李健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就蓝耘科技上述全部债务(含服务费、违约金、律师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蓝耘科技立即向原告支付算力服务费22,503,064.52元,逾期违约金1,480,948.15元,合计23,984,012.67元;
2.请求判令被告蓝耘科技支付未交付设备期间的算力服务费,以246.5万元/月为服务费标准,自2026年6月28日主张至被告蓝耘科技实际交付设备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李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李健承担律师费30万元;
5.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财产保全情况
原告已同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保全两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3,984,012.67元的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产保全申请尚待法院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涉及诉讼,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京源云计算与蓝耘科技发生的云计算服务合同纠纷所致,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代理本案。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