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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6-042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42,85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42,85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河旋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司法拍卖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情况

2015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5]2307号《关于核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黄河旋风向五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53,571,428股股份购买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匠智能)100%股权,黄河旋风向五名交易对方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分别为21,428,571股、4,821,429股、7,500,000股、5,357,143股、14,464,285股。2015年11月12日,本次发行53,571,428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锁定期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约定如下:

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同时,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所持上述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具体解禁条件如下:

(1)第一次解禁条件:①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所持上述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已满12个月;②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度(第一年)的审计报告已经出具;③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在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生),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若发生)的10%可以转让。

(2)第二次解禁条件:①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度(第二年)审计报告已经出具;②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扣除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若发生)的10%可以转让。

(3)第三次解禁条件:①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度(第三年)审计报告已经出具;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对明匠智能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年度的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③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若发生)。第三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黄河旋风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后的股份(若发生)可以全部转让。

3、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6-00064号),前次重组交易标的企业明匠智能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上述补偿方案,姜圆圆应补偿股份数量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为8,302,746股,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461,263.70元。

后续因姜圆圆等股东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19年12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2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10民初148号),公司原股东姜圆圆应向黄河旋风补偿黄河旋风股份8,302,746股【不能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按照原告向其发行股份时的价格(每股7.84/1.8=4.36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并返回现金分红461,263.70元。

截至目前,公司原股东姜圆圆尚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二)国元证券司法拍卖取得上述限售股份

2018年10月,因姜圆圆前期与国元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现违约情形,国元证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019年1月,合肥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调解结果为姜圆圆向国元证支付融资本金、利息、罚息等款项合计5,012.44万元。

2019年8月,因姜圆圆逾期未执行上述调解结果,国元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74执267号),姜圆圆持有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共计6,942,858股股票,按处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3.059元/股的90%计算的总金额进行抵债作价19,114,382.36元,交付国元证券抵偿债务19,114,382.36元。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国元证券时起转移。

2020年8月18日,上述限售股份过户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国元证券合计取得6,942,858股公司股份。

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国元证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42,858股公司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15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总股本由695,031,834股变更为748,603,262股。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完成,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3,795,620股,总股本由748,603,262股变更为792,398,882股。

2017年6月9日,公司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由792,398,882股变更为1,426,317,987股。

2017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76,317,987股。

2019年1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24,908,238股,总股本由1,476,317,987股变更为1,451,409,749股。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杨琴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9,225,273股,总股本由1,451,409,749股变更为1,442,184,476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国元证券解除限售股份系受让自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姜圆圆,其关于股份限售解禁相关承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就姜圆圆触发的公司2015年重组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国元证券于2026年7月10日根据前次重组签署的各项协议及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约定的计算方式及对应金额,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项30,270,860.88元(按照国元证券所持有的股份6,942,858股并以前次重组发行股份时的价格每股7.84/1.8=4.36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并返回现金分红461,263.70元,合计向公司支付30,732,124.58元。

国元证券已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履行完毕原股东姜圆圆相关业绩补偿义务,且上述股份承诺的股份限售期也已届满,国元证券不存在尚需继续遵守的原股东在取得股份时所做的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所持有限售股份已履行完毕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不存在尚需继续遵守的原股东在取得股份时所做的承诺的情形;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942,85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