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公告编号:2026-05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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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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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豪峰”)为满足自身经营周转需要,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太原豪峰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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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1,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自身经营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4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5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