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已于2026年7月25日届满。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26年6月12日(T日)本次发行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09,467,500股股票,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合法、合规,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实现了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以下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授权主承销商按相关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惠科股份股价均高于发行价格10.12元/股,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已于2026年7月25日届满。惠科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在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29,783,474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09,467,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839,250,974股,发行人总股本由7,297,834,736股增加至7,407,302,236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33%。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81.11万元,连同初始公开发行的729,783,474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738,540.88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49,321.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30,627.6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18,694.36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中金公司已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中金公司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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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金公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上市之日(2026年6月26日)起锁定12个月,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本次发行的上市之日(2026年6月26日)起锁定18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839,250,974股,其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364,891,737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43.48%;向网下投资者配售109,467,237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3.04%;向网上投资者配售364,892,00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43.48%。
获授权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7月27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110,781.11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给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年7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3-40号《验资报告》。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股权结构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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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三、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6月26日取得发行人股份,绵阳绵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取得发行人股份,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取得发行人股份,以上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其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五、本次超额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惠科股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839,250,974股,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49,321.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627.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8,694.36万元。全部募集资金将用于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长沙Oxide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绵阳Mini-LED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惠科股份将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特此公告。
发行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