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在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事项不涉及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郭清海先生与自在投资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及股东自在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确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自在投资此前的一致行动关系,系基于郭清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郭鸿江先生为自在投资合伙人,自2025年7月16日自在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合伙人郭鸿江先生不再持有自在投资股份,亦不在自在投资担任任何职务。目前,自在投资已完成相关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自在投资剩余合伙人陈光明、郑小毅、林凯雄、陈泽彬,均为外部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自在投资不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认定情形,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自在投资作为公司股东,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其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股东会提案、行使表决权等)均按照各自独立意思表示行使。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及自在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44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9%;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自在投资的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其中郭清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4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自在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相关股东持股数量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或违反各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自在投资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与股东自在投资承诺不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2、自在投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
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郭鸿江、郭清海、郭清河、郭丽双、郭丽如、郭丽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7月8日,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郭鸿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23,500股,本次权益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比例由50.00%下降至49.26%。
2、2026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及股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在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确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与股东自在投资的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比例由49.26%下降至48.5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及股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在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确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郭鸿江等相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49.26%下降至48.5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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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自在投资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郭清海先生及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