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进展
暨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37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进展
暨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合计146,798,458.3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中国”)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2026)京仲案字第0371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尚优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101幢等6幢4号楼1层A177号(西山创客空间)
法定代表人:赵凤艳
被申请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9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武
(二)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
北京尚优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中国因合同纠纷事宜,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亚信中国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中国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2026)京仲案字第03717号),因《采购合同》纠纷,仲裁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案情及仲裁请求
根据双方于2023年9月25日签署编号AI-CN-亚信科技DNC-20230901667《采购合同》以及编号AI-CN-亚信科技DNC-20230901669《采购合同》: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完工货物合同价款人民币122,822,102.18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需求分析与系统设计款8,895,857.21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完成工作的价款所涉的逾期利息,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应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暂计为14,331,472.6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7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4,026.33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46,798,458.39元)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并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最终的裁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若后续仲裁机构作出不利于公司的生效裁决,据初步评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11,894.68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影响最大金额不超过2,403.91万元(根据公司持有港股子公司亚信科技的股权比例计算)。
公司预计本次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案件审理进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充分预估可能产生的负债或损失。
三、风险提示
本次仲裁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为准。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坚决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