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ST亿晶 公告编号:2026-04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处于第一审审理阶段;(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处于第一审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在(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中作为被告;在(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中作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两案件存在关联,涉案核心争议为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亿晶2022年签订的《光伏组件买卖合同》中标的货物的善后处理。(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中原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向被告常州亿晶主张退款22,847,206.22元及主张相关违约费用;(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中原告常州亿晶向被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主张被告需配合完成未提货物对应38,241,557.25元增值税发票的税务处理,否则被告应赔偿应退税金损失4,399,471.19元及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相关联的两件诉讼案件均未正式开庭审理,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于近期分别收到两案对应通知文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事实情况
2022年,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亿晶签订《光伏组件买卖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向常州亿晶支付货款及预付款,常州亿晶按约进行了供货,并按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开具了当时对应货款的全部发票。
2024年3月,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发函以业主方原因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确认总货款为81,758,442.75元,并主动要求退还扣除预付款和发货款后的余款790,229.25元。
后双方围绕上述合同继续履约、余款退还、发票红冲等事宜沟通未果,因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拒绝配合发票红冲,双方对退货标的的价格计算方式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因而分别向法院起诉。
(二)(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亿晶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回多余预付款22,847,206.22元并承担逾期退回预付款违约金776,8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56,415.17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常州亿晶
被告1: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2: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独资股东)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配合完成未提货物对应38,241,557.25元增值税发票的税务红冲,否则赔偿应退税金损失4,399,471.19元;
(2)判令被告2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1、被告2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两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已委托律师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