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7月17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的《关于韩元再股份继承及权益变动事项的告知函》,其已取得温岭市公证处出具的(2026)浙温证字第4208号公证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已逝世,其生前持有的股份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半先分割至其配偶余娇妹女士名下;剩余属于韩元再先生遗产的部分,由其子女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继承。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 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已于2026年8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韩元再先生生前持有的21,0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1%)公司股份已过户至余娇妹女士(韩元再先生的配偶)、韩婷女士(韩元再先生的女儿)、韩静女士(韩元再先生的女儿)、韩博志先生(韩元再先生的儿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4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韩元平先生、韩元富先生、王国良先生、徐伟建先生,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71%;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1,0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1%,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 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已于2026年7月1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自2026年7月17日起36个月内,在持有浙江大元泵业股份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期满后,各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
● 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作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在股份登记至其名下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承诺履行等的相关规定。
● 韩静女士作为公司董事,还将在股份登记至其名下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事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承诺履行等的相关规定。
● 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过户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的《关于韩元再股份继承及权益变动事项的告知函》,其已取得温岭市公证处出具的(2026)浙温证字第4208号公证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已逝世,其生前持有的股份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半先分割至其配偶余娇妹女士名下;剩余属于韩元再先生遗产的部分,由其子女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继承。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收到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的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韩元再先生生前持有的21,0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1%)公司股份已过户至余娇妹女士(韩元再先生的配偶)、韩婷女士(韩元再先生的女儿)、韩静女士(韩元再先生的女儿)、韩博志先生(韩元再先生的儿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4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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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韩元平先生、韩元富先生、王国良先生、徐伟建先生,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71%;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1,0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1%,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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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已于2026年7月1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自2026年7月17日起36个月内,在持有浙江大元泵业股份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期满后,各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
3、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作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在股份登记至其名下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承诺履行等的相关规定。
4、韩静女士作为公司董事,还将在股份登记至其名下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事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承诺履行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