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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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陈礼辉、冯玲、叶莲列席。
2、董事会秘书潘其星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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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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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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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由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河先生、余宗远先生、潘其星先生、林燕榕女士等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6〕第167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0日、2026年8月5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497,7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1.03271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29,429,859.77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40,826,747股减少至2,212,329,04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240,826,747元减少至2,212,329,047元(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6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591-83367773
5、电子邮箱:qszy600103@163.com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