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4日、8月5日、8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0万元到-4,600万元,预计报告期内仍处于亏损状态。
● 公司及公司原董事舒志高先生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4日、8月5日、8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目前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0万元到 -4,600万元,预计报告期内仍处于亏损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科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赵伟斌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及公司原董事舒志高先生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5002号和010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舒志高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舒志高先生予以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对由此给全体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调查结果出具后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被告宜宾远东铜箔有限公司(曾用名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铜箔”)提出上诉,二审待开庭;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被告远东铜箔向原告洪田科技支付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违约金、延迟提货期间仓储费用合计134,651,308.94元及相关诉讼费用,判决尚未生效;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因与远东铜箔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洪田科技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提起诉讼。2025年12月10日,洪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15民初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6年7月13日,洪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15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远东铜箔向洪田科技支付应付账款122,828,000.00元、应付账款违约金11,323,308.94元、延迟提货期间仓储费用500,000.00元,驳回洪田科技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27,360.00元,由洪田科技负担7,752.00元,远东铜箔负担714,608.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远东铜箔因与被上诉人洪田科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15民初27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15民初27号民事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驳回洪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洪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6起,争议标的总额约为1,594.02万元,均为被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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