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3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3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7月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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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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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本次为中曼工程香港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工程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132.67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和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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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曼工程香港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中曼工程香港为全资子公司,且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求。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6,709.1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04%;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33,709.13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9.41%。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