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电力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6-032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电力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扩大业务范围与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重机”)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电力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下称“本项目”)。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电力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前置审议并获一致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力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实施主体: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潍柴重机潍坊滨海工业园
4.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在潍柴重机滨海工业园南侧预留地块购置土地,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备设施,扩大公司大功率发电机组的产能。
5.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周期为准。
6.投资金额:不考虑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投资预算金额约为5.3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8.经济效益及投资回收期:经初步估算,不考虑建设周期,内部收益率约为11.59%,税后动态回收期约为7.40年(上述数据为预计值,不构成公司对本项目经济效益的承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做出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发电机组业务未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抢抓市场黄金机遇期,巩固公司在发电机组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预计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扩大业务范围与规模的需要,如后续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加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督促项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另,由于本项目尚处于初期阶段,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及投资回收期等均为预估数,具体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6-03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在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强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董事张良富、李健、王志明、李彬、王桂玲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电力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为扩大业务范围与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电力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电力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6-033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463,848,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利润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63,848,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咨询联系人:盛卫宁、柳国超
咨询电话:0536-2098008、2098017
传真电话:0536-20980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