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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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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经公司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监管政策导向与公司经营实际,公司拟注销回购户中30,353,703股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13,542,477股变更为2,183,188,774股,注册资本由2,213,542,477元变更为2,183,188,77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6年8月11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申报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恒奥中心C座

联系部门: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500840

邮政编码:100140

电子邮箱:hcyxdb@huachuang-group.cn

(三)申报提供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

1.以邮寄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信函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恒奥中心C座3A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3,188,774股,即总股本2,213,542,47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0,353,70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份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赵耀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