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万元,期限6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担任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次可转债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截至法定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前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联民生需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国泰海通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并与国泰海通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联民生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国联民生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障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已委派王虎先生和王常浩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联民生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1、王虎先生
王虎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王子新材IPO、京泉华IPO、博杰股份IPO、智立方IPO、科瑞思IPO、三江电子IPO、湘园新材IPO、沛城科技IPO、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京泉华非公开发行、博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博瑞传播重大资产重组、中国广核IPO主承销,以及美安普、华语传媒、财富无线、帝源新材、和美信息、沛城科技新三板挂牌推荐等项目。王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王常浩先生
王常浩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京泉华IPO、博杰股份IPO、智立方IPO、科瑞思IPO、锐翔智能IPO、腾信精密IPO、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京泉华非公开发行、和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腾信精密新三板推荐挂牌、锐翔智能新三板推荐挂牌等项目。王常浩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