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3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及治理结构,优化公司日常业务流程,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现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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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是对内部各职能条线的调整完善,有利于强化责任,明确各级组织职能和职责,提高协同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控股子公司河南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钢”“委托人”)因原客户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骏化”)破产重整,河南广钢为河南骏化配套定制的空分资产已闲置。为回收投资资金,现河南广钢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处置厂区内资产。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上述资产的评估值共计人民币6,005.42万元(不含增值税),前述评估结果尚需履行国资备案程序,评估值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最终价格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权公司”)挂牌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鉴于交易对方的不确定性,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及成交价格需广州产权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后确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鉴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广钢因客户河南骏化破产重整,为河南骏化配套定制的空分资产已闲置,河南广钢已无法继续开展业务,为回收投资资金,河南广钢拟将河南广钢厂区内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备品备件等资产项目以公开挂牌方式统一处置。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上述资产的评估值共计人民币6,005.42万元(不含增值税),最终价格以广州产权公司挂牌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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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处置挂牌方案的议案》。目前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如首次挂牌公示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挂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挂牌价格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90%的情况下提交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并挂牌,信息披露累计不超过三次,如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情况决策是否调整挂牌转让价格继续挂牌或终止挂牌,如调整后的挂牌转让价格低于首次挂牌底价的90%,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需要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继续挂牌。信息披露三次后或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将重新履行资产评估以及内部决策等程序并进行公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处置挂牌方案的议案》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资产处置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河南广钢为河南骏化一分厂配套定制的两套空分装置分别在2016年8月和2017年4月竣工投产,其中A套运行时间2年零6个月,B套运行2年零3个月,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因河南骏化破产重整并解除供气合同,河南广钢为河南骏化配套定制的空分资产已闲置。本次拟处置资产为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练江路东段厂区内河南广钢所属的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办公设备、备品备件。由受让方负责资产的拆除、运输等费用。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河南广钢对诉讼相关的空分设备具有完整所有权,河南广钢可自行处置。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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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公司”)对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2026)第3-0054号),主要内容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或残余价值
评估方法: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残余价值、机器设备采用市场价值或残余价值、办公电子设备采用市场价值、备品备件采用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
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练江路东段厂区内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不可利用部分的残余价值为824.80万元,机器设备可利用部分及电子设备、备品备件的市场价值为5,180.62万元,河南广钢整体转让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005.42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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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2)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前提,假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与完成实地查看之日的状况一致。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 本次评估均以被评估资产需拆零变现为前提;
(4)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及相关税费,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5)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7)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日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3日,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假设委评标的物现场勘查日同评估基准日基本状态保持一致;
(8)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
(9) 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国众联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10) 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会失效。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国众联公司对河南广钢拟处置资产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符合评估规则和实际情况,其评估结果合理。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拟以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上述资产,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评估值为6,005.42万元(不含增值税,相关增值税以税务部门实际核定金额为准,最终成交金额由受让方按国家法规要求补足增值税额),出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的方式处置上述资产,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公司将在受让方确定后签署协议。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无合同或履约安排。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方可确定。因本次资产处置完成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以处置完成后的实际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处置将通过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交易对方根据实际挂牌后确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没有交易对方导致交易失败的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廖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廖敏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廖敏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1898053
电子邮箱:IR@ggas.com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广钢气体大厦证券事务中心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截至2026年7月31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857.5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实际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1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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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857.5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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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截至2026年7月31日金额,以上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不包括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金额以资金实际结余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其次,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已结项,但仍存在已签订合同但未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款项,鉴于该等尚未支付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857.55万元(截至2026年7月31日,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终止。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廖敏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2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广钢气体证券事务中心,现任证券事务代表。曾就职于东江环保董秘办,曾任岭南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廖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