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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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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14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6年8月11日以现场及邮件方式送达。鉴于会议筹备过程中,相关议案需作临时调整,为保障会议如期顺利召开,经与全体董事事先沟通,本次议案临时调整已事先征得全体董事的一致认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网(奈曼旗)”)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日常生产经营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的业务与经营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结合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用于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49,484,8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528,246.2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23,05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905,189.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26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期。

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北方电网(奈曼旗)的实际需求推进,北方电网(奈曼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要求借款。借款金额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北方电网(奈曼旗)发放。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北方电网(奈曼旗)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方电网(奈曼旗)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北方电网(奈曼旗)其他股东虽存在关联方,但持股比例较低,且本次公司采取借款方式,有偿公允,故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鉴于其他股东的资金情况,经沟通协商,北方电网(奈曼旗)其他股东后续不会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借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并结合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保障北方电网(奈曼旗)的业务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及北方电网(奈曼旗)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丁闵、张锐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49,484,8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528,246.2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23,05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905,189.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26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职工薪酬支付因其他受限原因,导致直接支付有困难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主要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直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需要与银行、税务相关部门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依据公司与合同签署方约定需要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整体为单位进行支付的以及根据付款政策、付款条款,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差。

3.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此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4.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因客观原因所限导致直接支付有困难的款项,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在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操作流程

1.支付流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的币种与金额,并履行相应审核、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支付方式及支付的币种与金额,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置换流程

(1)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汇总当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清单并填写置换申请单,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出纳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日常生产经营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用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日常生产经营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