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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将在全国展开

202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范子萌

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便利化程度迎来进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从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在前期试点广受企业认可之后,这项便利化政策将惠及更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实体企业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试点扩至全国:

门槛做“减法” 便利做“加法”

所谓跨国公司,是指以资本为纽带、由境内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则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通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从一体化资金池到跨境集中运营

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

事实上,由于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对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存在客观需求,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局先后在北京、广东等地推出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支持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此前于2025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论证吸收后,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对外发布。

值得关注的是,这项便利化政策是去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政策接续。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广至全国。

谈及两项政策的区别,专家对记者表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服务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适用门槛较高、配套资金划转更为便利;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配套资金划转便利性低一些,但适用门槛相对较低,可惠及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

以境外放款额度集中业务为例,专家称,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相关系数为0.6(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为0.8),对应可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为所有者权益的0.6倍,低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

“总体思路是根据企业合并所有者权益分别核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主归集、灵活调配、统筹使用境内外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其中,使用人民币可获得更大资金跨境调配空间,体现本币优先。”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

关于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表示,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