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7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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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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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0日,接华瑞租赁报告,为实现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增加公司融资,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需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对华瑞租赁下属全资子公司华瑞沪三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主要为置换一架飞机固定资产贷款的再融资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华瑞沪三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为华瑞租赁全资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有效期至债务人配合债权人办妥飞机抵押后结束
6、反担保:无
2026年8月20日,接上海平祥报告,上海平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署《项目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该贷款主要用于归还前手银行贷款。为保证前述借款合同的履行,爱建集团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上海平祥股东方沃艏(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其各自拥有的上海平祥全部股权及其所产生的收益权利出质予厦门国际银行,并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为上海平祥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借款提供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
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平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沃艏(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爱建集团十届4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88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包含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并视实际需求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或华瑞租赁及其子公司为华瑞租赁及其子公司(含新设)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爱建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为上海平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爱建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为爱建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临2026-020、022号公告)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华瑞沪三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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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平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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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华瑞沪三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科技支行
债务人:上海华瑞沪三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有效期至债务人配合债权人办妥飞机抵押后结束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二)为上海平祥提供的担保
A.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保证人(甲方):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平祥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3.担保金额: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B.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沃艏(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质人:上海浦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平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出质人以其拥有的上海平祥股权权利及其所产生的收益权利出质予质权人
担保金额:债务本金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以及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期间:本合同有效期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质权人全部债务得以清偿时终止。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华瑞租赁全资子公司、上海平祥提供担保事项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华瑞租赁全资子公司、上海平祥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185,63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