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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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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人民币买卖边界

202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琼斯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8月21日发布公告称,除特定情形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两部门称,此举旨在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业内专家表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了人民币信誉及其作为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业内专家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去银行网点兑换或上市进行买卖。

公告明确,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但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

“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因此可以进入市场买卖。”业内专家表示。

业内专家认为,公告规定的“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可以遏制一些市场经营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不法商家利用公众对钱币收藏的热情和信息不对称,使用诱惑性、误导性语言虚假宣传钱币类商品“保值增值”的乱象。有的故意混淆纪念章(券)与人民币纪念币(钞),误导公众购买无货币收藏价值的纪念品,有的甚至以钱币收藏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有关要求,重在打击治理投机炒作、虚假宣传等违规售卖情况,不限制公众的正常收藏需求。”业内专家表示。

公告明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活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此外,制作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工艺品,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不得在销售过程中误导消费者认为此类商品是人民币或者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

业内专家预计,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得到依法惩治。

“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已退出流通人民币。”业内专家提示,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