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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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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6-05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为3,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62.5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和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本次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公司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可用担保合同余额为31,997.948万元。2026年8月,公司结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4,501.026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因此本次担保前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可用担保合同余额为36,498.974万元。本次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5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75,001.026万元,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合同余额为24,998.974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能力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3.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2.1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6-05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17.28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