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纪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为28,175,274股,发行价格为25.46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第四纪投资持有公司52,724,161股股份,持股比例从18.09%上升至32.17%。
●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第四纪投资免于发出要约。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7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6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登记程序
2026年8月3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
(二)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公司向第四纪投资发行A股股票28,175,274股,发行价格为25.46元/股,已于2026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第四纪投资持有公司24,548,8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09%,第四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第四纪投资持有公司52,724,1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32.17%。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本次向第四纪投资发行股票,导致第四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第四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0%,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第四纪投资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6年9月2日披露《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5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8,175,274股
发行价格:25.46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6年8月31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7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6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8,175,274股
3、发行价格:25.4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717,342,476.04元
5、发行费用:6,649,221.94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710,693,254.10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1日,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纪投资”)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8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74号),截至2026年8月21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的账号已收到第四纪投资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717,342,476.04元。
2026年8月24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剩余款项划转至大千生态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8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 00075号),截至2026年8月24日,大千生态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175,27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7,342,476.0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649,221.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0,693,254.1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175,27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82,517,980.1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6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张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外)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张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与第四纪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该等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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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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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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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8月31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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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第四纪投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源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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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完成后,第四纪投资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由18.09%提升至32.17%,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8,175,2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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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8,175,2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第四纪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源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通过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更高效地运用资金,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吴莹、王德健
项目协办人:姜镇
项目组成员:高雨格、蒋坤杰、吴韡、顾思
电话:025-83388070
传真:0755-824920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颜彬、王斑、金佳麒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0楼
负责人:郭澳
签字会计师:张军、张兰端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