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告编号:2026-05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295,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025年12月,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大基金三期载体之一)等共同投资人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对特殊目的公司天遂芯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以收购逐点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逐点半导体”)的控制权。2026年1月,本次收购按照约定完成交割,逐点半导体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2026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联合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暨收购逐点半导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联合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暨收购逐点半导体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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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因其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51,831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0.20%。
2026年8月31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94,7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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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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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告编号:2026-05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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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文件。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未涉及增加新激励对象。
2、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