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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6-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11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6,189,035.35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2%。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2026年9月4日收到汝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豫0482民初8583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汝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原告签订《汝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约定“汝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建设项目工程”中的B区南岸红线范围内的苗木种植及种植期和养护期养护工作等工程由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要求完成了全部约定工程量,项目工程造价也已经过鉴定。

2020年6月20日,公司与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就汝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B区南岸园林项目向公司供应绿化苗木。

公司在该项目中对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和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尚欠原告部分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及利息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23,224,463.61元及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的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暂计2,964,571.74元,以上共计26,189,035.3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0482民初8583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750.2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3%,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附件: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4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本表仅列示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4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