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6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4行政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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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马溯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哲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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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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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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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议案1,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佳、肖月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而不得解锁的共计1,737,250股股票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199,961,934股减少为198,224,684股,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199,961,934元减少至198,224,68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以及2026年9月15日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未解锁股份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起45日内(现场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4-88195854
4、电子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
5、申报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联系人进行确认,并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