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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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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发定转”2026年付息的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2

转债代码:110818 转债简称:华发定转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发定转”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9月21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9月22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9月22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2.7元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了4,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发定转”或“可转债”),将于2026年9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4,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2.70%、第二年2.75%、第三年2.80%、第四年2.85%、第五年2.90%、第六年2.95%。

根据《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公司发行的4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华发定转”,证券代码为“110818”。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发定转”自2026年3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6年3月26日至2031年9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06元/股,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7.06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华发定转”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2.7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7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9月21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9月22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6年9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发定转”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7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2.1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70元人民币(含税)。

(三)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7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昌盛路155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邮箱:zqb@cnhuafas.com

(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写字楼A座43层

联系人:赵汉青、梁霞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三)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朱垚鹏、解明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