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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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6人,董事钱建林、谭会良、张建峰、孙中林、田国才、孙建锋未出席本次会议。
2、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僚俊、财务总监王金猛、合规总监顾怡倩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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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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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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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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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593,765,498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95,294,433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89,05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4%,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及议案3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66,343,957股减少至2,466,310,9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6,343,957元减少至人民币2,466,310,957元。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亨通光电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亨通光电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号、2026-072号、2026-076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0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5、邮箱:htgd@htgd.com.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