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6-05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6)。
公司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34.57元/股,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A股异议股东将以34.57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2026年9月14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31.80元/股,敬请A股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本公告仅对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A股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是指在中金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就《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中金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A股股份直至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金公司A股股东。非A股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中金公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后,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金公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后,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金公司A股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金公司承诺放弃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根据中金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就《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情况,并根据公司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8月21日)获取的股东名册、异议股东持股变化及行权意向等相关情况,公司预计可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A股异议股东持股数量约为不超过2,419.75万股,最终实际行权的有效股份数以公司后续刊发的公告为准。
已提交中金公司A股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须在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将中金公司A股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沪股通股票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如有意向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应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6)规定的申报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三)申报期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A股股票停牌。除上述时间外,公司A股股票不提供其他申报时间。
(四)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五)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编号:770009。
(六)申报简称:中金现金。
(七)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八)行权价格: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34.57元/股。
(九)申报数量
1、申报期间内,A股异议股东可以就全部或部分有效A股异议股份申报收购请求权。
2、公司A股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异议股份,且:(1)需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2)在中金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后,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处置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金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后,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间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金公司A股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金公司承诺放弃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5、若已申报收购请求权的A股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A股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无效。
(十)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本次交易将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A股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当于以34.57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关注事项
(一)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二)A股异议股东申报前应当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A股股份,其收购请求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三)对于同一账户中的A股异议股份,A股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四)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A股异议股份将由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股份在冻结期间,A股异议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异议股份。
(五)公司将在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间每日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六)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收购请求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股票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89620506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团队
五、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预计时间安排
■
以上仅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公告仅对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发放日。
(二)公司A股股票将于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具体复牌时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三)待上交所批准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终止上市申请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刊登终止上市公告,公司将发布A股换股实施公告,开展换股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