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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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2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因与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皇氏数智100%股权已转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合伙合同纠纷,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基金”)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安中院”)提起诉讼。

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因东岳财富基金、皇氏数智以双方协商庭外和解,协商过程需时间较长为由,向泰安中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泰安中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需较长时间,且均同意中止审理,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4年9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泰安中院《恢复诉讼通知书》,获悉因中止诉讼的事由消失,泰安中院决定对本案恢复诉讼。

2024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泰安中院出具的(2023)鲁09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5年1月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6月4日,公司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被泰安中院列为被执行人。相关执行信息如下:

1.案号:(2026)鲁09执1582号;

2.被执行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执行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执行标的:426,453,856.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泰安中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前述执行标的金额包括投资转让款31,000万元及相关差额补足款,公司已与东岳财富基金协商和解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635.9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法院出具的判决结果部分计提预计负债19,071.85万元,鉴于本次被泰安中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结果以及协商和解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相关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