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84.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5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6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084.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7.99万股的1.31%。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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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确定,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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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3.8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8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针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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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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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上述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6年8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4.00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在股份登记前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该等份额由公司注销。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4.00万股,授予价格为13.80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7.00万股调整为1,084.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9月14日
(二)授予数量:1,084.00万股,约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3,207.99万股的1.30%
(三)授予人数:85人
(四)授予价格:13.8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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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激励成本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二)激励成本的摊销方法
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分期确认相应的激励成本。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4.00万股,则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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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八、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084.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