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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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00590(简称: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A);C类:016179(简称: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C)

3、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4月1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

自2026年6月23日起,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3000万元。截止2026年9月14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的情形持续60个工作日,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26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6年9月14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26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huaan.com.cn

客服热线:40088-5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关于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

1、自2023年6月28日起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场内简称:张江REIT。

3、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4、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上表中现金红利发放日2026年9月23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9月21日。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相关调整项包括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应收应付变动、预留支出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49,484,408.58 元,本次分配金额为49,480,000.00元,约占当期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468,619,589.7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8月1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468,619,951.19份)的99.999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468,619,589.7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9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9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2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关于终止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15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也即2026年9月16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