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1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8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剔除已实际回购股份350,000股后,公司表决权数量为103,010,0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裕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以现场方式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凌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袁凌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苏玉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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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针对议案1、2、3,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涉及股份数1,004,43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蕾、朱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