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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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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1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领益”)和工商银行之间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4日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敏达”)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分别签订的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本金为人民币4,480万元和4,000万元的主债权按35%的份额(即公司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均为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立敏达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张强、武燕及其配偶吴春立、武永军、县菊红、马琪及其配偶罗文娟、单筱军及其配偶陈美萍、郝代超及其配偶张宁、唐健已分别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为立敏达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30年5月15日止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生效前立敏达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东莞市毛旦投资有限公司、东莞毛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彩米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德彩君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鉴于公司对立敏达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且立敏达具备较强的业务运营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桂林领益、立敏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甲方)

债务人: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4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桂林领益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以上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分别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4,480万元和4,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保证人按35%的份额对上述约定的主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主债权项下的其他保证人是否履行或是否完全履行保证责任均不构成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抗辩或免除事由,债权人有权要求主债权项下所有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691,153.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70.3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37,876.9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9,308.28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3,968.3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