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9月9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办公平台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6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王广斌,职工董事马占玉现场参加会议;董事乔雪莲、杨廷文、王吉锁,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临时主持人王广斌董事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兰太”)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大股东为福建恒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主要经营范围是双氧水、氯酸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支持江西兰太日常生产经营,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8,500万元的担保,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按49%的持股比例共为江西兰太提供8,491.95万元的担保,担保总额度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额范围内。
(二)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江西兰太受双氧水装置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市场下行等因素影响,现金流持续承压,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按期足额偿付银行贷款到期利息。2026年9月9日,贷款银行向公司送达通知书,其根据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通知借款提前到期。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需向债权人偿付本金8,491.95万元及其利息。
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维护企业信誉,同意在对江西兰太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付本金8,491.95万元及其利息。本次代偿后,公司就江西兰太有关的担保余额为零,并依法取得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利。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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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偿安排
为全面化解担保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后续还将依法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实时跟踪江西兰太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外部环境变化,督促其改善生产经营、盘活存量资源,稳步提升自身造血及偿债能力;二是持续寻找受让主体,积极推进江西兰太股权转让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压降损失;三是向法院申请冻结江西兰太部分财产的诉中财产保全,相关措施正在具体实施中。
四、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依法对债务人江西兰太行使追偿权。公司本次对江西兰太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付本金8,491.95万元及其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江西兰太生产经营、债务化解、后续追偿等相关进展,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49,69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8%。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