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6-051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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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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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及其子公司改善债务结构,置换存量到期融资,促进生产运营等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银行授信,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分期提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外汇贷款保证合同》,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山东黄金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香港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美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担保安排具体由公司及山东黄金香港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相关担保事宜。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担保余额为28,500万美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担保余额为58,500万美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91,500万美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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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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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为境外机构,不适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外汇贷款保证合同》
借款人: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
保证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
(一)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和山东黄金香港公司签署的主合同的约定,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向山东黄金香港公司贷款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贷款用途为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向阿根廷和加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项目公司采购黄金,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阿根廷和加纳的项目的日常经营周转,以及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阿根廷和加纳的项目存量到期的用于经营周转的债务接续;贷款期限12个月(自主合同项下的首次提款日起算,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二)公司愿意就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提供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承诺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担保本金金额: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能够优化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债务结构,扩大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山东黄金香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从未发生贷款逾期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和期限内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能够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2,603.0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3,372.12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合计355,975.1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资产总额的2.0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3%。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6-050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等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一般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除可续期公司债)可以设定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可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如选择续期的,则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在每期债券发行前,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若债券期限超过1年,则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期限小于1年(含1年),则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将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或其他投资收购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情况
无担保。
8.偿债保障措施
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拟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上市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11.决议有效期
关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公司取得监管部门批复文件的,则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监管部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香港公司”)为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及其子公司改善债务结构,促进生产运营,置换存量到期融资等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拟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一份《US$300,000,000 DUAL CURRENCY TERM LOAN FACILITY AGREEMENT (贷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拟向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额度单次使用,贷款用途为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向阿根廷和加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项目公司采购黄金,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阿根廷和加纳的项目的日常经营周转,以及支持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阿根廷和加纳的项目存量到期的用于经营周转的债务接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6-051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